近年香港掀起移民潮,不論是移居英國﹑加拿大﹑台灣還是澳洲,投資移民﹑技術移民﹑海外留學還是工作假期也好,只要即將離開香港超過一個月,各位納稅人均需要在離港前清稅,不論是受薪僱員﹑擁有名下物業收租﹑還是擁有名下業務利潤收入的人,均需要通知稅局,並清繳所有稅項,以免遭受罰款或被禁止離港。以下為各位即將離港的人士編寫「清稅懶人包」,講解甚麼人需要清稅﹑清稅所需文件﹑詳細清稅程序﹑以及清稅手續時間等等,以免離港前稅務纏身,影響移民或離港手續。
根據香港《稅務條例》第55條規定,所有納稅人如若打算離開香港超過一個月,不論會否回港,均需要在離港前一個月通知稅局,以便清繳所有稅項。據《稅務條例》第77條,如若有納稅人在離港前未清繳稅款,稅務局有權向法院申請禁令,禁止有關人士離港。
如需緻交薪俸稅,需於預計離港日期至少一個月前通知稅務局。如不需要繳交稅項,則無需通知。如果受僱期間經常離港,將無需辦理清稅,每年度如常報稅即可。
如在離港前已出售物業﹑並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訐稅,需於離港前一個月前通知稅局。如沒有出售物業,則無需通知。不過需要向稅務局更新通訊地址 (如有),並在離港後,如常每年提交報稅表,申報物業的租金收。
如果你是全職受僱人士,則需要在離港前一個月前通知僱主,僱主將最後一個月的薪酬 (尾糧) 扣存,並為你準備IR56G - 「離職及即將離港的僱員表格」,好讓僱員親自到稅務局進行清稅手續。
如果你是全職受僱人士,則需要在離港前一個月前通知僱主,僱主將最後一個月的薪酬 (尾糧) 扣存,並為你準備IR56G - 「離職及即將離港的僱員表格」,好讓僱員親自到稅務局進行清稅手續。
一般清稅無需預約,只需在辦公時間前往灣仔稅務大樓辦理即可,當中程序包括報稅﹑評稅﹑繳稅,完成所有清稅程序,即可獲派【同意釋款書 Letter of Release】,交予僱主或用作提取強積金申請之用。
1.身份證
2.IR56G-「離職及即將離港的僱員表格」
3.扣稅證明文件 (慈善捐款﹑自願醫保﹑強積金自願供款﹑扣稅年金收據等等)
4.免稅額證明文件 (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證明及父母身份證副本﹑結婚證書及配偶身份證﹑子女出世紙副本等等)
一般完成所有清稅﹑並繳清所有稅項之後,稅局會向你發放【同意釋款書 Letter of Release】,通知僱主可以發放「尾糧」。另外,如希望申請於65歲前提取強積金,亦需要出示【同意釋款書】作永久離港證明文件。建議保留所有清稅文件,以便不時之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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