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UD 專項基金(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)資助金額高達400萬港元,是香港政府為非上市企業推出的資助計劃,並由香港生產力促進局(HKPC)負責執行。目的是讓企業能夠在內地及/或自貿協定經濟體—東盟十國(文萊、柬埔寨、印尼、老撾、馬來西亞、緬甸、菲律賓、新加坡、泰國和越南)、澳洲、智利、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四國(冰島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和瑞士)、格魯吉亞、澳門和新西蘭等地開拓業務,資助範圍包括:發展品牌(品牌發展策略與計劃制訂、品牌定位及形象設計及市場調研、品牌推廣)、升級轉型(新產品設計、新技術引進、管理體系提升、生產自動化等)及拓展營銷(銷市場研究、內銷策略與計劃制訂、內銷渠道建立、產品/ 服務推廣等)。
拓展營銷
宣傳推廣活動、參加展覽會、建立銷售渠道等
發展品牌
優化公司網站、設計品牌形象、註冊品牌商標等
在BUD專項基金的支援下,每間合資格企業可累計為40個項目申請資助,政府向每個項目的資助上限為100萬港元(合計申請上限為400萬),當中包括最高50%的廣告資助額(以資助金額計算),協助企業加快推廣的步伐,接觸大量潛在買家。
BUD 基金資助金額及申請明細
- 每家企業累計資助額最多 600 萬港元資助,以 1:1 的配對
- 每一核淮項目必須在24個月內完成
- 每間企業在「内地計劃」和「自貿協定計劃」下合共最多可獲資助四十個核淮項目
- 所有項目均可在提交申請表後最快翌日開展
BUD 基金資助範圍
申請資助範圍
BUD 基金申請資格及要求
- 在港登記/註冊成立的公司[持有 BR、NAR1、Form1(a) /Form (c)]
- 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
- 非上市企業
- 如申請涉及當地單位執行項目措施,申請企業與當地單位必須要有直接投資關係,需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:
- 1. 申請企業持有內地單位 50%以上的擁有權
- 2. 持有申請企業 30%或以上擁有權的股東(自然人),亦同時持有內地單位 50%以上的擁有權
- 3. 申請企業及內地單位由同一群股東(自然人) 100%持有
BUD 申請所需文件
- 已填妥的 BUD 專項基金申請表格
- 商業登記證
- 申請企業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(表格 NAR1)的核證副本
- 申請企業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
- 申請企業上年度營業總額的證明文件副本
- 申請企業與當地業務單位的直接投資關係證明文件副本
BUD 基金撥款方式
申領首期撥款:
- 首期撥款~資助總額75%
- 最終撥款~資助餘額
不申領首期撥款:
- 如計劃推行時間超過18個月,視乎項目實際進度和開支而定會於計劃中期有不多於資助額50%的撥款
- 在終期會視乎項目完成後的實際開支